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学院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及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支部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
第三条 学院党委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党支部书记,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员落实,述职评议考核方案按照学校党委每年的具体安排制定。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重点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一)推进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党支部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学校学院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同时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党支部建设工作问题整改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学院党建工作专题会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六)考核采取现场会议述职的方式进行,并提交述职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工作总结部分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存在问题及改进思路与措施占三分之二。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具体时间以考核方案为准。各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学院党委书记将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学院党委以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部分熟悉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的党外人士和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学院党委书记将对述职的党支部书记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通过党员大会的形式接受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 述职评议前,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等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其中,平时考核占50%、会议述职评议占30%、学院党委评价占20%。评价意见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写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对评价“一般”和“差”的,谈心了解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平时考核”分数根据本年度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考核评分得出;“会议述职评议”分数根据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现场打分得出;“学院党委评价”分数根据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日常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平时提交资料情况等由学院党委打分得出。
第七条 学院党委把抓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培养教育和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述职的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党委将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第八条 学院党委将党支部书记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按要求总结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