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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

2023-12-2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建设和组织力提升为重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学院发展提供坚强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学院建设发展目标,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学院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院风教风学风更加优良,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学院办学育人目标明确,思想政治教育措施有力,学院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四条 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在遵循《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基础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围绕立德育人根本任务,始终把“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作为基本工作思路,着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原则,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拓展工作覆盖面,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为抓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委员履职尽责,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六项主要职责。

第八条 学院教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七项主要职责。

第九条 学院学生党支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

同时,教工和学生党支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

第十条 学院党委和党支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和党支部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四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措施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专家辅导会前学法与考察调研相结合等形式和方法,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坚持重要学习内容党支部书记列席制度,以扩大会议方式,通知党支部书记参加,发挥在组织党员学习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将党员理论学习做实做细。

第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党建工作重点调研制度。学院党委结合党建工作实际和学院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内容,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将解决学院发展问题与解决党建工作问题有机结合,不断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

第十四条 健全并落实好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学院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委班子成员要联系指导1个党支部。通过参加组织生活、听取汇报等全面掌握党支部建设和发展党员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党支部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党建工作专题会、1-2次研究发展党员专题会,听取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党支部完成党建各项工作。各党支部要对党员、师生的思想状况、工作学习情况等进行及时分析,全面了解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掌握党员队伍主要思想倾向,发现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表扬先进,批评和帮助后进,弘扬正气,抵制歪风。

第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各党支部要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学院党委对党支部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1次,作为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内容,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对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党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联系党支部的学院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委委员每年至少为党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面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上1次党课。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各党支部书记年底向学院党委进行述职,由学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教师和学生代表、民主党派教师代表进行测评打分。述职考核内容按照会前通知要求进行,但应包括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内容。

第十九条 坚持落实好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底,各党支部要按要求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活动,要严格组织生活会的程序、要求。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并对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党员民主评议要与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述职、目标管理考评相结合,对照党员标准严肃认真进行自我评议,要汇报上年度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本次会前征求意见和会上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台账,做好整改。党支部要在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形成组织意见,反馈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 不断丰富和拓展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载体。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建好用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学习室,积极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宣传引导,传播校园正能量。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师生立足岗位作奉献表率,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组织对党员、党员对党员、群众对党员的监督制度,尤其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党支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必要时通过党员大会进行批评教育,并纳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之中。党支部要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二十三条 各党支部要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党支部每季度要按照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并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党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足额向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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