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研究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具有创新精神。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总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拟定出林学院推荐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推优”)的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一年级研究生能够积极担任大一班主任助理工作,表现优秀的。
第二条 二、三年级硕士生需为本科生做三次以上不同内容的专业学术报告。
第三条 硕(博)士学位课程学习优秀,无补考,学位课成绩在70分以上,已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第四条 无违纪违规处分,无不良行为。
第五条 在已参加科学研究中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潜力,且自入学以来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1篇以上研究论文。
第六条 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
第七条 读研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贡献者。
在满足第一—第四条的基础上,可在五、六、七条中具备其中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