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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

2022-10-0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内外导师、第一二导师。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堪当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能力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人才培养各环节要求,要真正成为学生思想上的引路人、学业上的指路人。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要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能力培养、科研素养锻造、就业意识培育结合起来,贯穿于人才培养各环节全过程;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法治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优良品质。

第五条 师组内因招生资格条件限制不具备第一导师资格、但实际承担具体培养任务的教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业水平负责把关。其工作量、培养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第一导师为校外,第二导师为校内的,由第二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并协助第一导师做好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其工作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为切实有效加强研究生的管理,按照导师组确定1-2名高年级学生或博士研究生担任管理助理,协助导师组和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管理助理对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协助提供各类统计信息及安排落实相关工作,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学术报告、讲座等。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将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通过日常专业指导、学业检查、谈心谈话等,全面掌握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状况、心理状态、健康水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教育引导。

第九条 针对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研究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生导师要及时、经常性、不间断开展心理疏导,精准掌握各方面情况,确保学生身心健康;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研究生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要教育引导学生严格落实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请销假的第一道关口,要严格落实学院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办法,把好审核过、签字关、知情关,全面掌握学生去向、过程。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要对离兰外出开展实验实践、科研调研和参加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购买保险的不予请假,不允许先外出后补假现象发生。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根据需要采取专车办法接送。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要经常性深入实验室指导研究生开展实验,解决研究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教育引导研究生严格落实学院研究生日常教育管理办法,督促学生及时处理各类实验材料及实验仪器设备包装物,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要切实严格落实实验药品采购、购买管理要求,凡属有毒有害实验药品必须通过统一渠道购买、集中保管,要教育引导学生按需领取、取用登记、用后归还,严禁多领、私存;对各类实验材料按照保证够用、略有盈余的原则取样,禁止到处乱堆乱放。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不定期走访研究生宿舍,检查宿舍卫生,排查安全隐患,规范研究生寝室活动,教育引导研究生不在寝室睡懒觉、抽烟、喝酒、打游戏,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研究生辅导员和分管领导。

第三章 学业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业水平、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教育最直接、最主要、最关键的力量,要全方位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教育,要为学生继续深造和就业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六条 研究生导师要定期通过组会、Seminar等,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养;要定期举办导师组或导师各年级学生学术报告会、讲座、学业交流会等,加强学术交流、经验分享、师德传承,努力形成尊师重教、善学乐教、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要全面掌握研究生的学业进度,对即将达到培养期限的研究生要提前给予学业警告,督促其尽快完成学业要求,期限内未能完成的将按照学校要求,通过教育引导劝其退学、清理学籍。

第十八条 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把关,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道德、学术诚信负责,要对学科点和学位点负责,对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导师是落实研究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研究生的学业培养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从入学开始就明确其就业意向,加强全过程培养引导,督促其及时充分有效就业。

第二十条 研究生导师要为研究生继续深造和就业牵线搭桥、创造条件,按要求为其提供高质量就业单位。学院将按照学校对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考核要求,加强对研究生导师促进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考核,对年底未完成就业任务的导师,按学校考核成绩及扣罚津贴比例,综合就业各方责任,按一定比例扣除绩效津贴;对全面完成就业任务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探索建立研究生导师考核细则,对培养期限内未毕业研究生数量较多、科研经费较少、当年未就业研究生比例较高的导师,以及出现学术诚信等方面问题的导师核减学术型硕士、博士和专业博士招生名额。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党委

2022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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