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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2015年大学在校生入伍优惠政策宣传材料

2015-09-02  点击:[]

林学院2015年大学在校生入伍优惠政策宣传材料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复学,复学后参加学历省级考试可优先录取。

1.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如果原来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力相关专业高校复学;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二、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根据学校规定,本科生复学时,可以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退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人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四、学费补偿、代偿规定

1.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费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资助;每学年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2.安宁区政府将给予3.6万元的优待金。

3.入伍两年的津贴大约为1.5万。

4.部队在复原时发放1.5万元的退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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