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甘肃农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本年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 招生方案
学术型硕士:26人(含硕士推免生11人)
全日制专业硕士:61人(含国际产学研用联培硕士专项计划1人)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10人
上述为学校初次分配招生计划,后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按照实际招生计划执行。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三、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审查材料包括:
1.审核《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准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章;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3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 审核须考生本人签字《诚信复试承诺书》。
5. 审核能够反映考生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6. 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还须提供:
(1)少数民族身份证明;
(2)户口本;
(3)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 复试
1. 复试形式
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要求,各招生专业采用现场(线下)复试方式。
表1 一志愿上线复试时间
程序 |
时间 |
资格审查 |
4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笔试 |
4月4日 上午8:30 下午14:30 |
面试 |
4月5日 全天 |
2.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表2 各专业复试加试考试科目
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复试科目 |
加试科目 |
学术型 硕士 |
1 |
林木遗传育种(090701 ) |
林木遗传育种学 |
林学概论+种苗学 |
2 |
森林培育(090702 ) |
森林培育学 |
林学概论+种苗学 |
3 |
森林保护学(090703 ) |
林木病理学 |
林学概论+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 |
4 |
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090706 ) |
园林植物学 |
林学概论+园林艺术 |
5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707 ) |
土壤学 |
林学概论+土壤侵蚀原理 |
专业 硕士 |
6 |
风景园林(095300) |
园林植物学 |
园林艺术+园林工程 |
7 |
林业(095400) |
土壤学 |
林学概论+经济林栽培 |
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加试科目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长2小时,一律采用学校统一配发答题纸作答。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6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4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按复试表格的要求作好记录。
面试进行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面试前,建立专业综合知识题库,试题打印到A4纸上并进行密封,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
复试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复试笔试、面试采取全程录像。
五、调剂
调剂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六、 录取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s://lxy.gsau.edu.cn/)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3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0%+复试成绩×3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6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40分)
英语和政治视为统考科目,其他课程视为自命题科目。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9)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依照相关规定,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于5月10前完成。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月15日之前调至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甘肃农业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诚信复试。如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者,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复试期间不得携带或使用除复试需要以外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等。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八、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复试及调剂咨询
电话:0931-7632922
邮箱:xieyf@gsau.edu.cn
联系人:谢老师
投诉及受理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电话:13919235069
邮箱:zhongpf@gsau.edu.cn
联系人:种老师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