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实验室管理人员: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宪法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切实维护日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使其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担当民族伟大复兴时代新人重任,根据《研究生管理手册》等相关制度,制定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该《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该《办法》适用于研究生校内日常管理和校外开展实习实践实验、科学研究期间的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教育管理和培养质量。研究生必须服从学院班子成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实验室管理人员、党委组织员、学院办公室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请销假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须按学校规定日期报到,所有在籍学习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或注册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研究生离开学校外出期间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周末离校外出须向导师请假;外出开展实习实践实验和其他科研活动须导师同意、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离校,回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审批同意不得事后补假和办理报账事宜;研究生假期离校须向导师、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积极鼓励研究生购买相关保险。研究生离兰开展实习实践实验和其他科研活动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因病请假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或校卫生所开具外出就医证明)。一般情况下,病假外出须经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同意即可;疫情管控等特殊时期,须经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学院分管领导三级审批,并报备研究生院后,方可外出就医。如遇突发急重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或不能亲自办理手续时,应在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
第九条 因事请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假程序同病假请假办理程序:研究生请假采取导师负责制,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对研究生请假事由进行严格审核,详细准确掌握研究生离校去向、离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待导师审批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 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规定。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者,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处理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评优、推优、评奖等资格,报考学院博士研究生政审不予通过。
三、外出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践实验和其他科研活动必须服从所在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开展实习实践实验和科研活动期间,不去往野外水池、水坝、水潭和江河水域、湖泊等风险地方游玩、打闹;不单独到密林深处、荒郊野外等危险地方游玩、采样;野外和室外从事科研、采样等工作,应尽量避开高温酷暑时间,做好个人防暑和防晒;不单独去往县市内各类啤酒摊、烧烤摊等,集体外出去往夜市不喝酒。
第十三条 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践实验和其他科研活动期间,必须落实日报告制度,学生每天必须报告工作开展和安全情况,导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解决。
四、校内日常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和学校学院等统一组织的其它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事先请假,对于3次以上无特殊情况,旷课、缺席活动且未按规定请假的研究生,将取消评优推优资格。
第十五条 研究生要按照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行为、文明习惯养成,形成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乐学上善、健康文明的良好风尚。严禁相互排挤、制造矛盾、无事生非;严禁用语言、行为等暴力手段对待他人,一旦发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评优、推优、评奖等资格,报考学院博士研究生政审不予通过。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主管部门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无论学期过程和节假日、寒暑期,严禁住校研究生在宿舍留宿他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推优、评奖等资格。
第十七条 同宿舍研究生要采取排班制,认真负责搞好宿舍卫生,始终保持宿舍内干净、整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导师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在学院研究生和导师群内进行通报。对一学期内出现3次以上通报的宿舍成员,不得参与学校学院评优、推优和相关表彰。学院每年结合学风建设、就业工作,评选表彰文明宿舍,并在评优、推优、评奖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研究生禁止在宿舍内吸烟,严禁饮酒,严禁从事打牌等活动,要按要求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寒暑假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研究生要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源,切实避免火灾隐患和其它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由研究生会和班级共同负责,安排一年级研究生承担研究生学习室、研究生教室(4楼研究生教室和5楼学术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工作,春夏季每周清扫2次,秋冬季每周清扫1次,学院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卫生差,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在研究生教室和学习室上课、自习的学生要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在桌面、桌斗、地面乱放饮料瓶、早餐杯、塑料袋等垃圾,同学间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五、实验室行为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是实验室的主要使用者、管理者。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通过参加培训和学习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标准,全面掌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实验室期间要切实服从、听从学院实验室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多次不听劝告劝阻者,将在学院研究生和导师群里进行通报,连续3次以上通报者将取消评优、推优、评奖等资格。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过程中,切实做好用水用电安全,在不使用水电时及时关闭水龙头及电源;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水取暖,对造成影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使用化学药品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购买。对有毒、有害、强酸、强碱等化学药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购买和管理,严禁私自购买、存放、使用上述药品。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要每天及时清理实验台面,保持干净、整齐;对使用后的器皿及时进行洗刷归存;严禁在实验室桌面堆放衣物及餐饮杂物;要及时清理实验材料、实验药品、实验仪器的各类包装箱,严禁在实验室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对上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听劝阻者进行通报批评或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禁止进入或使用实验室及仪器设备。
第二十五条 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每位研究生和每组实验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所有实验用品,清理实验台面,为他人开展实验提供条件。对未及时清理、处理的实验材料等,将由管理人员通知及时清理,仍不清理者将由管理人员清理并作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需使用实验室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时,应由导师提出申请,费用由其导师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究生毕业或撤出时,应及时归还所租借的公共物品,办理完“离室手续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提前安排毕业论文实验,在条件允许时,及时、高效开展实验,积极应对和有效避免因各种因素造成的实验室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毕业实验进展和正常毕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进入实验室采取提前预约登记和现场扫描场所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院所有实验室为公用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为国有资产,所有在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研究生要尽量为他人开展实验研究提供便利,应杜绝因长期固定使用造成排挤其他人员开展实验的现象,避免仪器设备闲置或重复购置的现象,在资源严重短缺情况下通过调节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九条 在学院建设和调整实验室的定位、功能后,实验室将按照各自功能开展实验,切实避免混乱使用和混杂现象。
六、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研究生辅导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