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2015年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林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林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闫翔
副组长:李广 王立
成员:何静 种培芳 赵锦梅 张苗苗 傅昱 赵建琼 谢燕飞
刘晓娟 黄海霞
二、推免研究生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六学期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无补考、无重修现象,且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位居同年级的同专业前30%以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三年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综测成绩排名第一名直接获得保研资格。
7.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一年级相同专业内,按获奖项目、CET6和政治面貌计算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办法见公示表),根据名额依次推荐。
三、推免研究生的程序
1.召开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推免实施细则及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推免名额;
2.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经学院确认后,按同专业年级综合得分排序;
3.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审定;
4.公示学生申报材料及学院审查后的学生综合得分成绩;
5.通知推荐学生填表,报送学校审定。
四、为保证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五、已被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者,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和毕业派遣手续,在指定时间内联系不上接受院校者必须填报本校专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