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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林学院关于学生干部综合测评规定的通知

2014-09-16  点击:[]

 

各班级、院学生会、团委:

为了规范综合测评中对学生干部的考评,体现肯定工作,注重实效,公平公正,激发干劲的原则,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评干部范围

院学生会、院团委、班委、社团组织及学校部门或学院认定的干部。

二、考评条件

1.履职时间不少于一年;

2.能够落实工作职责,无失职行为;

3.本职工作未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

4.完成任务情况良好;

5.无违纪行为。

三、考评加分

1.加分要与本职工作成效相结合。出操率全班不过90%的,体育委员不得加分;全班学习平均成绩低于65分或考试违纪率超过10%或全班补考人数超过15%者,学习委员不得加分;宿舍卫生较差,有1次不合格者,舍长不得加分;全班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全院后3位的班长、团支书不得加分。

2.加分标准依据《林学院2013-2014学年度综测参考细则》。

3.有争议的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提出意见,班主任加注意见后报学院审议。

四、全部干部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特此通知。

 

 

 

                           林学院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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