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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细则

2026-05-27  点击:[]

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为学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大教发【20248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相关全日制本科生。

二、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2、学生患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4、复学的应征入伍学生。

5、因招生专业变化,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复学等原就读专业调整的学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我院各本科专业

1、考生选考科目不符合所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

2、录取科类在历史/文史、物理/理工之间跨类者,风景园林专业除外;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属于预科升本科、高职(专科)升本科、中职对口招生的本科生、民族班、外校转入学生等;

5、如若录取省份分批次,录取批次低于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者;

6、本科三年级及以上者;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或应予以退学者;

8、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者;

9、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出我院各本科专业

1、申请转入专业与录取科类在历史/文史、物理/理工之间跨类者;

2、其他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四条  学生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获准转专业后,原则上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学院管理与审核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林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细则》,审核转专业学生资格条件。

四、工作程序

14周:学生提出转入、转出申请;

15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向教务处报送申请材料;

16-17周:学院按照转专业方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18周:学院将转入学生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五、人数要求

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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