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学术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咨询决策机制,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规范、科学,实现学术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甘肃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甘肃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三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科研学术问题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学院教学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决定本单位的学术事项,指导和规范本单位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明确其组成、职责以及委员的产生程序、增补办法、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及其他规程未尽事宜。
第二章 委员组成与条件
第五条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由11-13人组成,统筹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一般由学院学科点建设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科研团体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和各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六条 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定,对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进行改选、换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七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同届,可连选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并经2/3以上委员通过后增补。
第八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依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经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党委会会议审定后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九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3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委员职责或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三章 职责权利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建设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对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事项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二)审议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承担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三)审议毕业生学位授予中的学术事宜;
(四)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以及学院立项建设和资助立项的科研、教研教改、教材、课程、团队等项目;
(五)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推荐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六)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学术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七)评审、推荐学院本科、硕士、博士校级以上优秀论文;
(八)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院学术活动的开展;
(九)讨论、审定学院各学位授权点申报、评估材料;
(十)讨论上报学校的学术评价材料及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或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本学院与学术事务相关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 对本学院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委员义务
第十三条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二)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三)积极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四)积极参加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分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五)关心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对学院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六)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通过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讨论事项与委员或者委员家属、三代以内亲属、作为第一导师学生等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设立旁听席,邀请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
第十八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经复议如仍有异议,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的教职工大会上,由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向教职工总结学术分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学术秘书提出修订案,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2/3委员通过,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委会会议审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因工作需要设立学术秘书,分别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本科教学秘书、成人自学考试专干、各学科和学位点秘书担任。
第二十二条 学术秘书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准备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需要研究讨论的内容,经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按照要求通知委员参会。
第二十三条 学术秘书要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核签字后,通过学院办公室以纪要文件形式印发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学术秘书按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对需要审定、审议的内容,提交会议审定、审议。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学院与此相关的原规定或章程即行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2年6月7日
附件: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何 静
委 员:李 毅 李 广 种培芳 赵锦梅 单立山 罗永忠 马维伟 马彦军 周晓雷
唐 红 刘文兰
秘 书:谢燕飞 赵建琼 王旭虎 吴江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