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鹏峰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林学院各系、各教学班:
李鹏峰,男,学号2012072035,系林学院2012级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1班的学生,在2015年1月14日的期末考试中违纪,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甘农大发[2012]7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考试违纪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之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鹏峰严重警告处分。
各教学班收文后应立即通知学生本人,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希望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务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013年3月12日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