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甘肃农业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班子成员
成 员: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辅导员1名、教师代表4名(每个系1名)、每班学生代表1名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组织员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二、考核原则及内容
师德师风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甘肃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师风考核按年度进行,以考核和测评打分的方式进行。按照考核测评结果进行排序,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其中,不合格等次主要依据师德失范行为考核确定。
(二)考核程序
1.考核测评。党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由教工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考核,其中组织关系不隶属于学院教工党支部的,参照所在单位年终党员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不是党员的教师按照教职工理论学习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
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测评人员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附件4。
2.综合评议。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3.讨论审定。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
4.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核结果认定
1.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年度师德考核结果认定表》和《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2.对拟做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研究后,确定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并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
4.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于考核结果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申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适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发放当年校内绩效工资;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不得少于24个月。
2.若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均为不合格的教师,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调离教学岗位;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党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考核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的“政治思想”考核指标挂钩,每扣除10分,在年度考核指标中扣除2分,扣完为止;非党员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考核与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中的“政治思想”考核指标挂钩,每扣除20分,在年度考核指标中扣除2分。
4.连续两年考核结果排名后两名的教师,暂缓1年(或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林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