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16号公寓晚点名制度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林学院决定在16号公寓实行晚点名制度,杜绝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必须于熄灯(23:30)前回宿舍就寝,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2、每晚23:20,由各宿舍填写《16号公寓晚点名登记表》,将晚归及不归者名字标记清楚,由舍长签字后报送至各楼层层长处;
3、周六、周天或节假日期间,晚间不归的学生需向舍长请假并在登记表中标明理由,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表舍长签字;如离开兰州市三县五区必须在学院办理正规请假手续,登记表舍长签字;
4、次周周一,由公寓党支部对登记结果进行统计,各班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学院。无故晚归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公寓党支部成员将不定期对各宿舍进行抽查,对于知情不报或瞒报的宿舍,发现1次对宿舍舍长口头警告,1次以上上报学院处理;
6、此办法自2015年3月23日起实施。
林学院
2015年3月23日